发布时间:2022-10-14 18:04:18|浏览次数:
信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规定
医院 名称 类别 |
起付标准(及门槛费) |
报销比例 |
|||
职工医保(元) |
城乡居民医保(元) |
职工医保 |
城乡居民医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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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 |
退休 |
||||
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|
400 |
400 |
85% |
90% |
63%-83% |
备注:
1、14周岁以下(含14周岁)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、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,起付标准减半。
2、参保人员医疗报销分为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、医疗救助三重制度,统筹缴费时间当年10月份--次年3月底。
3、医疗救助分为门诊救助、住院救助。
(1)门诊救助:重点9类病种(终末期肾病、血友病、慢粒性白血病、I型糖尿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、器官移植术后、重性精神病、耐多药肺结核)门诊医疗费用,对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员按照50%比例给予救助,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农村易返贫致返人口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30%比例给予救助。
(2)住院救助:特困人员、孤儿、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不设定起付标准。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2400元/年,因贫致贫重病患者的住院救助起付标准为6000元/年。对特困人员、孤儿按90%比例给予救助,对低保对象、返贫致贫人口按照70%比例给予救助,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、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照65%比例给予救助。救助对象每次在市域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、二级定点医疗机构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超出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,分别不得超过其当次住院医疗总费用的2.5%、5%、10%。
4、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
(1)门诊产前检查: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。
(2)自然分娩(包括手法助产):最高支付限额1200元,助娩产(包括产钳助产、抬头吸引、臀位助产、臀位牵引)最高支付限额为1400元,剖宫产最高支付限额2600元。
(3)门诊流产: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;住院流产;最高支付限额500元;住院引产: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;放置宫内节育器:最高支付限额100元,输卵管绝育术和复通术最高支付限额15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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